"好的設計師應俱備好的溝通能力!" |
不論是因為『作出來的物件與原設計不符』,或者,『因為面臨大馬路,客戶要求要隔音好的氣密窗,但設計師卻沒有事前告知所使用的規格或廠牌,卻強行安裝他牌,但要客戶接受』…等情況,這樣的處理方式,都犯了委任關係中的大忌:溝通不良!
不得不承認,每個行業中,都存在著良莠不齊的業者,客戶之中,亦有缺乏理性的委任者。有些不成熟的設計師(成熟度和年資無關),為了便宜行事或圖自己的方便,省略掉了許多溝通的時機與步驟。不外乎幾個理由:
1. 不想告知客戶太多事情,免得客戶一堆問題。
2. 客戶看不到的地方,就馬虎一些,反正將來沒人會發現。
3. 為了節省工時,先作了再說,到時客戶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之下,也只能接受。
4. 針對客戶特別要求的事,設計師未能透過適當的圖說或型錄來說明。
5. 沒有作定期的進度回報,導致客戶對案件的進度不清楚,而產生疑慮。
6. 沒能預先告知可能會有爭議的部份,例如,追加減項目。
不過,另外一點,客戶與設計師之間,都必須先有一個認知:要共同承擔設計的結果。比方說,由木工作所作的一個櫃子。若設計師已透過圖面及材料樣品,告知客戶這個櫃子未來會怎麼作,若雙方都同意且讓設計師進行施作,完成後,若客戶認為不是他想要的,而認定設計師必須在不另外收費的情況下重作給客戶,這就不合理了。
也許客戶會說,『我不知道作出來會是這樣』,或者,『我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,所以無法透過圖面來想像未來完的樣子』,我們認為,這是室內設計最難之處,因為無法像其他商品一樣,例如一張桌子或椅子,我們可以看到成品,再決定是否要購買。所以,認知上的差距一定會有,但是如何減少誤認,是設計師的責任。
另外,室內裝修上的傳統作法,若不說明請楚,有時亦會造成客戶的疑慮。比方說,一般的木作高櫃,頂端的部份是不會貼表材的(如木皮或美耐板)的,因為看不見摸不到,所以不貼,但不會影響整體的外觀。但是,若客戶事前不明暸,設計師很可能就會被冠上偷工減料的惡名,但事實上,絕非設計師單方面的錯。
為了降低這方面的疑慮,客戶與設計師雙方面都可以這麼作:
第一、設計師可在預算容許的情況之下,提供較實際的說明(包括模擬圖、類似的圖片或手繪圖),來告知客戶未來成品的想像。不要把『客戶應該理解』視為理所當然的。
第二、客戶端亦不能無限上綱,不能因為沒有定見,而反覆的要求設計師一直提案,直到客戶滿意為止。不能以一個『設計師的提案我都不喜歡』的姿態來看待受委任的一方,亦別把『設計師應該是專業的才對,為什麼不了解我想作什麼』,客戶亦必須承擔責任才行。
客戶與設計師之間認知上的差距,應該是永遠會存在的議題,若雙方都能運用對的方式來溝通,讓委任關係能正向的發展,減少彼此之間磨合的過程,同時,保持一些彈性的空間,我們相信,一定可以作出符合客戶想法的好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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