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4/25

再談合約的重要性

"合約並非只是型式而已,它不僅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,同時亦代表雙方合作的默契!"
當客戶們選定設計公司執行設計或工程時,就面臨到了一個重要的議題──簽定合約。而合約的存在與否,大家應可從網路上,找到許多駭人聽聞的案例。有時,會聽到一些客戶提到,他們的朋友因為沒有簽定合約,導致不好的結果產生,使的原本是一件令人期待要搬新家的喜悅,最後,搞的不歡而散,甚至到要對簿公堂,弄的一肚子氣。這倒底是怎麼回事?我們可以作以下的釐清…

1.     責任歸屬

對於沒有合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,我們認為,客戶及設計公司都有責任。客戶除了要慎選設計公司之外,在決定僱用設計公司之前,一定要要求簽合約,不僅要把合約條文看清楚,也要把自已的想法加註於合約之中。

對於設計公司而言,更是有責任去提供一份完備的合約。再怎麼說,客戶在裝修房子的機會,可能十年才有一次。而設計公司站在一個專業人員的角色,更沒有理由不去協助客戶去作一件對的事,因為,這對雙方都好。

對於身為客戶的你而言,千萬不要因為「這個設計師是朋友介紹的,應該信的過」,所以就忽略的了簽約的重要性。合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,最理想的狀況,當然是雙方互信,合約成為一個備而不用的記錄。

當然,也許有朋友會說:「雖然簽了合約,設計師(或客戶)仍然不遵守,形同沒簽。」我們認為,對於一個想長久經營的設計公司,或者是態度正確的客戶,也許對於完成時間的些許延遲不會玩的這麼硬,但是應該不會發生不遵守合約的事的。

2.     合約內容的要項

不論是設計合約或工程合約,務必載明下列事項:

a. 設計公司的工商登記名稱,地址,專業証照號碼及統一編號。客戶絕對有權力要求設計公司出示相關的証件,以防止一些沒有執照的人借牌營業。於法來說,沒有執照(室內設計相關的技術士証明、建築師、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等証照),是不能開設公司及執業的。當然,如果公司合夥人或老闆有証照,就不在此限了。

b.付款方式:包括總金額,分期付款方式及比例,付款期限等。

c. 敲定時間:包括合約開始的時間,結束的時間,保固期限等。

d. 工作內容:圖面要求及設計工作進度,施工的工程進度。

e. 如何終止合約:費用如何計算。

f. 罰則:務必寫清楚超過多少時間,每天要對方罰多少錢,否則專案將無止境的延長,對雙方來說,都是一個惡夢。

3. 特別針對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的各自內容要點

a.  設計合約注意事項:務必標名設計範圍、設計師重點監造、合理的修改次數、階段進度、階段討論的圖面內容、設計作品的著作權與使用權訂定。

b. 工程合約注意事項:施工期限、追加減方式與計價方式、不得轉包給第三施工單位、特別要確認設計公司的下包已投保職災險。

c. 合約務必要一式兩份,雙方簽名蓋章,由客戶持有正本,設計公司持有副本,並妥善保存。另外,在設計合約中,務必把定案的平面圖作為附件。工程合約中,務必把工程進度表作為附件。平面圖和工程進度表上,設計公司均須標明公司名稱、地址及聯絡方式。

4. 合約的另一層意義

除了達成買賣契約的目的之外,主要在於建立雙方的默契,以達成一個共識,並藉由簽定合約的過程,了解對方的需求與想法,讓往後的工作能更加的順利。

除了上述之外,你是否有任何有關合約的問題?

Photo credit: Interior Design Magaz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