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合約並非只是型式而已,它不僅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,同時亦代表雙方合作的默契!" |
對於沒有合約所產生的一切後果,我們認為, 客戶及設計公司都有責任。客戶除了要慎選設計公司之外, 在決定僱用設計公司之前,一定要要求簽合約, 不僅要把合約條文看清楚,也要把自已的想法加註於合約之中。
對於設計公司而言,更是有責任去提供一份完備的合約。再怎麼說, 客戶在裝修房子的機會,可能十年才有一次。 而設計公司站在一個專業人員的角色, 更沒有理由不去協助客戶去作一件對的事,因為,這對雙方都好。
對於身為客戶的你而言,千萬不要因為「這個設計師是朋友介紹的, 應該信的過」,所以就忽略的了簽約的重要性。 合約只是最基本的保障,最理想的狀況,當然是雙方互信, 合約成為一個備而不用的記錄。
當然,也許有朋友會說:「雖然簽了合約,設計師(或客戶) 仍然不遵守,形同沒簽。」我們認為, 對於一個想長久經營的設計公司,或者是態度正確的客戶, 也許對於完成時間的些許延遲不會玩的這麼硬, 但是應該不會發生不遵守合約的事的。
2. 合約內容的要項
不論是設計合約或工程合約,務必載明下列事項:
a. 設計公司的工商登記名稱,地址,專業証照號碼及統一編號。 客戶絕對有權力要求設計公司出示相關的証件, 以防止一些沒有執照的人借牌營業。於法來說,沒有執照( 室內設計相關的技術士証明、建築師、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等証照) ,是不能開設公司及執業的。當然,如果公司合夥人或老闆有証照,就不在此限了。
b.付款方式:包括總金額,分期付款方式及比例,付款期限等。
c. 敲定時間:包括合約開始的時間,結束的時間,保固期限等。
d. 工作內容:圖面要求及設計工作進度,施工的工程進度。
e. 如何終止合約:費用如何計算。
f. 罰則:務必寫清楚超過多少時間,每天要對方罰多少錢, 否則專案將無止境的延長,對雙方來說,都是一個惡夢。
3. 特別針對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的各自內容要點
a. 設計合約注意事項:務必標名設計範圍、設計師重點監造、 合理的修改次數、階段進度、階段討論的圖面內容、 設計作品的著作權與使用權訂定。
b. 工程合約注意事項:施工期限、追加減方式與計價方式、 不得轉包給第三施工單位、 特別要確認設計公司的下包已投保職災險。
c. 合約務必要一式兩份,雙方簽名蓋章,由客戶持有正本, 設計公司持有副本,並妥善保存。另外,在設計合約中, 務必把定案的平面圖作為附件。工程合約中, 務必把工程進度表作為附件。平面圖和工程進度表上, 設計公司均須標明公司名稱、地址及聯絡方式。
4. 合約的另一層意義
除了達成買賣契約的目的之外,主要在於建立雙方的默契, 以達成一個共識,並藉由簽定合約的過程,了解對方的需求與想法, 讓往後的工作能更加的順利。
除了上述之外,你是否有任何有關合約的問題?
Photo credit: Interior Design Magaz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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